2020-10-14 13:59:28
互联网企业的商标获准注册后,不能高枕无忧,而是应当自行或者通过中介服务机构,密切关注《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》中商品/服务项目的变动情况以及自身实际使用的商标图样的变动情况,及时做好相关商标,尤其是主商标和重点子商标的后续补充注册保护工作,这样才能为正当使用及后续商标维权打好坚实的基础。
2013年和2014年,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两次对第十版《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》进行了修订,最显著的特点在于大大加强了对互联网相关产品及服务的保护力度,内容涵盖云计算、网上银行、网络金融、社交网络等服务以及计算机应用软件、平板电脑、电子书阅读器等软硬件产品,涉及第9类、35类等多个类别,尤其是明确了实践中存在争议的“通过网站提供金融信息”“在线社交网络服务”“通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”“商业中介服务”等服务项目应当归属的类别,与互联网企业息息相关。互联网企业对此应当予以足够的重视,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做好补充注册工作。
互联网技术的革新势必会带来商标注册及保护方面的诸多新问题,所有互联网企业法务同仁应当加强沟通交流、不断学习互联网相关知识,为企业的腾飞插上知识产权的翅膀!
* 请认真填写需求信息,我们会在24小时内与您取得联系